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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越轨前行在“走穴”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6-2 20:01:49
”及其利益的“本钱”,以致造成了具体工作各自为政、“规矩”自定、法规“失灵”、结果“走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怪象频频出现。据悉,近年来,我国各地都声称本地工程招投标率已达或基本达到100%,但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在对其投资项目进行稽查时却发现,其中真正公平公正进行招投标的并不多,半数以上的项目招投标事实上是“失灵的”。

  我国的建筑市场招投标为何会出现如此政策法规“失灵”的怪现象呢?有关专家和学者分析认为,招投标的大量“失灵”,实际上就等于没有招投标。近些年各地出现的“豆腐渣工程”“王八蛋工程”,甚至造桥桥塌、建房房倒、修路路陷、筑堤堤决等严重的质量事故频频发生,不能说与大量的招投标“失灵”无关。这些不良现象的客观存在,尽管引发的原因众多,但出于利益驱使和人为的各种非法保护自始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不是吗?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等“阳光法案”及其政策的规定,招标投标工作必须自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可有的却偏偏不守规矩另搞一套。如一些采用“评标加分”的地方规定:“投标单位不是在本地区获得的鲁班奖或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不予加分。”某城市有一重点工程,由业主经过资格预审确定了6家投标单位,其中当地企业有4家、外地企业1家、中央企业1家。评标办法规定以百分制进行评比,高分中标。在商务标中总包管理费5分、主材下浮率4分、开办费5分。以上3项指标均以6家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值为满分。投标结果,4家地方企业各项指标非常接近,其中开办费分别以260万~298万元相当接近又高出市场行情数倍的结果列出,总包管理费则为统一数值,主材下浮率则以0~1.5%的微小差距列出。这样,算术平均值当然被这4家当地“兄弟企业”所控制,从而“淘汰”了其他竞争对手。一地方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工程招标,招标单位把一个完整的建安工程分割肢解为十几块,投标书载明“某某部分的项目工程不在本投标范围,某某部分材料不在本招标圈内”,而且被肢解的都是“含金量”高的部分,投标的结果自然是“中标企业啃骨头,内定企业吃肥肉”,搞得投标企业接到标书后个个摇头发难。面对诸如此类的违规事,一些多年从事项目管理的有识之士直言,“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各方面的干预太多,招标前打电话、写条子求保护的什么人都有。如果这种有损市场公平竞争的人为保护不根除,诸如资质等级最高的拿不到标,条件差的反而会如愿以偿等不正常的现象将无法避免。”

  你盘我剥,工程投资“空壳多”

  经济既是国家发展的命脉,也是企业生存的根本。椐悉,为了拯救建筑行业,从“九五”开始,我国坚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财政向银行发行基础国债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为建筑业创造了很大的市场空间和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按理,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子应当逐渐好过。但令人费解的是,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全国10万余家建筑施工企业“吃不饱”的高达60%、“闹饥荒”的占到20.7%。以煤炭、冶金、化工、机械等行业的工程建筑企业为例,诸如闲着“媳妇”、养“保姆”的现象仍相当普遍。

  从理论上讲,建筑业是一个投资少、风险小的行业,有工程干就有利润赚是人们的一大共识。尤其是在国家、地方都在加大对各种基础设施投入的今天,建筑行业更应当显得日子好过才对。然而,为何会出现当前这般事与愿违的尴尬场面呢?关注的专家和学者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有限的基建投资规模无法满足(也不可能完全满足)迅猛壮大的建筑大军需要;二是招标单位有规不循“吃拿卡要”、投标单位无序竞争、互相残杀和搞“窝里斗”。譬如:有的招标单位利用市场工程项目供不应求和自己有权决定施工单位的优势,不顾法律法规要求,为达降低投资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等目的,不仅不给工程预付款,反而硬性要求施工企业带资(又称“硬垫”垫资)施工到工程的一定部位,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一般垫资额为合同造价的20%左右、工程抵押金为15%至30%)。有的为达降低工程造价目的,不仅对施工企业采取高资质等级按低资质企业计费,而且在按低资质企业计费的同时常常还要在签订合同时再下浮几个甚至10多个百分点,并不执行国家或地方政策性调价文件等办法过度压低工程造价(压价幅度一般为工程预算造价的5%至10%)。有的为规避法律法规或寻求自身利益,采取“工程回扣”(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后自行指定分包商、设备供应商和材料供应商,把本不属于总承包施工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肢解回扣一部分,且常常把造价高的“肥肉”拿走,把造价低的“骨头”留给总承包企业)、“效益回扣”(在已签订的工程合同外,再与施工单位签订若干补充条款作为“小合同”,明确如延期付款、回赠业主单位汽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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